法学毕业实习日记范文锦集5篇
时间过得真快,一天又过去了,相信大家都有不少体会吧,这时候,最关键的日记怎么能落下。如何把日记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实习日记5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1
经过周末两天的准备,我根据周小姐的要求拟了一份婚车租赁合同,今天晨会过后交给了刘律师亲自审阅。刘律师过后的评价是,格式正确,内容规范,但是没有站在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利益角度草拟相合适的合同。我听后,心理挺失落的,我才明白合同需要“量身定做”的意义,虽然这是一次挫折,但是我不怕失败,今天一整天的时间,我都在向刘律师的助理请教和指点,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总结出来的结果是,我没有深入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了一个下午的学习,把合同修改了很多次后,确定了最终版本,但是也没交给刘律师,我想今天晚上再争取一晚上的时间研究,这样,可以再完善那份合同,以免出错。就这样,我结束了忙碌的一天~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2
在话务室工作了一周后,今天重新回归岗位,不仅觉得自己变得自信了,还觉得自己变得更喜欢微笑了。刘律师说,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开始接触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因为这一部分专业性强,所以要等我们对其他业务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后才能开始展开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在学校,我的专业并不是知识产权方向,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兴趣。以前我认为知识产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要防止权利被侵害,但是当我看完卷宗后我才发现,关于知识产权并不仅仅存在于商标侵权,而更多的是在商标品牌前期维护方面。刘律师说要入门知识产权知识的维护方面,首先要了解一个商标品牌的创造意义,所以建议我们先阅读一本关于此内容的书籍。后来我决定阅读的是约翰.菲利普.琼斯所著的《广告与品牌策划》。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3
这几天办公室的董姨因为家里的事情在忙碌,因此一些简单的小案子都会交给我去办理,再交给我之前,董姨就告诉我:“不要紧张,细心办理,通过这几天手把手的教你,这样的案子你是可以完成的”。
就在今天,我独立的接了一个盗窃的案子,首先第一步就是阅卷,我仔仔细细的阅读了卷宗,发现他就是一起很普通的盗窃之后,我开始准备讯问提纲,下午就要提审这位犯罪现在一人,不大,只有18岁,刚刚成年就去盗窃,很为他感到遗憾,一中午,心里就是不放心,害怕把复杂的案子简单化了,我不敢再去午休,一直在思考着自己还有需要问的吗,虽然我们的询问只是审查,但是还是丝毫不能漏掉细节的。经过一中午自己紧张的准备,第一次的独立提审开始了,我用大声嘹亮的声音按照自己的思路讯问着犯罪嫌疑人,讯问很快结束了,自己还算满意,可是作为已经过了18岁年龄的人来说可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吧,我开始教育这位刚刚成年的孩子,当我问到,你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为什么想着去盗窃时,这位孩子大声地哭了起来,我知道他的背后一定有很多不可告人的辛酸经历,之后他向我讲述了因为父母离异,就跟着父亲生活,可父亲再婚后就不管他,也不给她生活费,他饿了,被逼无奈只好盗窃,听后我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我不知道自己此时在表达什么,是法律的无情,还是亲情的无奈,我真的不清楚,我只是一下午心情都沉寂在不快乐之中,我只是想知道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为人父为人母,究竟都怎么了?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4
20xx年7月13日 星期四
经过了几天的接触,和刘老师已经比较熟识了,所以今天刚一开始就兴致勃勃与他聊起来。聊我的大学生活,聊我这几天的实习见闻,聊中国的法制环境,还有我们共同感兴趣的民商法。
由于与他的距离近了,才发现他一直在看的是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原来他还没通过司法考试。怪不得在整理案卷时,只是在书记员的项目看到他的名字。
聊了会司法考试,刘老师把话题带回了校园。
“不说这个了。说说你们在学校都学什么吧?”
“学的很多,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几乎经常用的都学。”
“你最感兴趣的是哪科?”
“民商法吧,尽管有的特别难懂。”
“你们有这么好的学习机会,应该好好学呀,过了司法考试进法院工作就容易些了!”
我心里一想,学肯定是要好好上的,不过司法考试哪有那么好过,要不你怎么还没过呢?而且我还不愿意来这地方呢。
“本科生不过司法考试能进来吗?”
“原则上可以,可以进来当书记员,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要本科生,这里凭关系的很多,你要有关系什么都好说!”
“嗨~我看我还是不来这里了!”我叹息道。
“想自己当律师吗?很不错。赚得不少!”
我看着刘老师,微微一笑,什么都没说,继续敲着键盘。回想着今天把话题带回了校园所说的一些话,我满脸无奈着望着前方,看到了一路坎坷……
20xx年7月14日 星期五
今天刚一上班,就觉得进入了大杂院。几个法官包括刘老师在隔壁的.办公室里吵着一个棘手的案件,另外一个办公室里也聚了一大堆人,叽叽喳喳的不知道说什么,两堆声音都不小,楼道里回响着,其他的办公室里都没什么人。
输入完了会议资料,突然看到沙发上摆着一大堆杂志,怎么堆了一堆,没人来领,表面已有一层灰了。我拿了一本,吹掉表面的灰尘,看了起来。里面的文章都是在职法律工作者写的,实践性强,但理论深度低。我随便读了几篇民商法的,便感觉厌了。觉得里面的内容和在学校的都差不多,而且多数不如学校读的理论著作。
无聊的浏览起彩页,基本都是省高院会议时照的,看着那伙省高院的领导干部们,各个都是头发带着亮,额头冒着油,脸蛋堆着肉,一股油腻感,尽管照片上只有脑袋,但心里想着脑袋下面肯定被一大饦肉顶着,腐败呀。
李哥开门进来说。“这有一堆答题卡要图。”
“看来又是体力活啊!”我笑着说。
“昨天刑庭的实习生画了一天黑心圆,据传走出法院时看见满天的黑子。黑子游离于太阳之外,还以为又有科学新发现呢!”
我也要验证一下了,幸亏这几天打字练得手快无比,在眼睛迷茫以前终于完工了。
“明天咱们庭有个案子,你愿意听得就过来!这是卷宗有空看一下。”一个法官抱来一堆案卷走了。
在法院看庭审跟打字比应该算是一件逍遥无比的事情了,当然要去了。
20xx年7月17日 星期一
跟前几天一样,早上打水,清扫完,又打了会儿字。靠到了开庭的点,跟刘老师打声招呼就跑去听审了。
今天审理的是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晚上睡不着,就想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20xx年7月18日 星期二
今天又打了一篇催告当事人履行判决的通告,现在法院里审理名师案件,能调解的就调解。因为判决的话,能尽快履行判决的很少,等到强制执行的时候,被强制执行人大多突然变成穷光蛋了。
在立案厅闲逛时,看到一位老人在咨询五保供养的事,便帮忙查了一下,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一)供给粮油和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养办理丧葬事定。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毕竟这不是法院的业务,跟大爷聊了一会儿,就劝他到村委或者政府去看看,在法院经常看到有老人为赡养费状告儿女的,中华民族的传统,一直是尊老胜于爱幼,可现在全家人围着孩子转,对老人的关心越来越少,实在应该多多立法保护老人们的权利,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0xx年7月19日 星期三
今天又去听庭审了到了审判庭,里面早已炸了锅。几个老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正用方言在那叫嚣,听不清楚文字,却听出了怒气。每个人都好像刚吞了炸药,张着大口,气氛甚是热烈。不知他们是想把对方吃了还是想把这房顶掀了。
法官与书记员就位了。几位老人都老实了。
案情其实很简单:上诉方的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撤销,颁给了被上诉方,被上诉方就盖了房子。一审上诉方状告被上诉方归还土地,败诉。争议焦点就是土地使用证,被告凭此自然获得土地使用权,原告应该质疑土地使用证,申请县政府,打行政官司。
但是上诉方的两位老人年岁大了,脑袋糊涂,几个法官给他俩解释了半天还是没听懂,执意要告被告打民事官司。按照司法审判实践:调解为先,开庭在后。几个法官开始试图说服上诉方撤诉进行调解。
按照规定,除了诉状上写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其他人不能在庭上发言,除非办理代理证。老太太忘记办理代理证,被法官请下了上诉席。调解开始,上诉方的老头通情达理令人吃惊,原以为可以迅速调解结案,坐在下边的老伴一嗓子:
他占了我家的地盖房子,凭什么不告?”老头坐那开始迷糊,“
急死我了,那老太太糊里糊涂听不明白,又不认真听,就在那嚷了!”
我想要有律师在,就轻松多了!。看来律师存在的价值不光是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还有让法庭秩序有序和谐。听得实在没意思我便走开了。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5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